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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吗?
发布:http://www.bhxqls.com 更新时间:2015-10-08 21:28:08

叶某母亲早逝,1995年,其父也因重病不治身亡,留下了为治病所欠的2万元债务。父亲丧事一完,债主纷纷上门。叶某将父亲留下的3间平房和所有家具杂物折价1万元抵债,叶某父亲的债权人还要求叶某还清剩下的1万元,叶某可以拒绝吗?父债就得子偿吗?

 

“父债子偿”这句民间俗语,有一定道理,但不是绝对的,这涉及继承人是否有义务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问题。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就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亦应负有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的责任。继承人放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对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欠税款和债务的,我国《继承法》所采用的是限定继承原则,规定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所以,父债不必完全由子来还。

 

    另外,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这一规定是为保护老幼病残等人分得遗产的权利,应当优先于清偿债务。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叶某已经将其父亲的全部遗产折价抵债,对于超出部分可以拒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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