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
139-2055-6808  139-2055-7198

律师风采

  • 王胜言律师
  • 杨晶律师
  • 1
  • 2
  • 3
  • 4
  • 5

联系方式

139-2055-6808
139-2055-7198

QQ: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迎宾大道浙商大厦A座1706室

网站首页> 业务领域> 劳动争议> 塘沽律师分享--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法律后果

塘沽律师分享--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法律后果
发布:http://www.bhxqls.com 更新时间:2016-02-04 16:19:34

塘沽律师法律咨询:19-2055-7198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违反后果

1、违反竞业禁止,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3、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此,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的,仲裁及审判机构可以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参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相应调整。

 

王.jpg

 

网站首页  |  

© © 2014-2020 滨海新区律师网,主要给您提供天津塘沽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天津滨海律师天津开发区律师在线免费咨询等服务!
版权所有:滨海新区律师网,天津塘沽律师知名事务所! 电话:139-2055-6808 139-2055-7198 技术支持:华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