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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律师推荐--保险公司对事故车理赔程序
发布:http://www.bhxqls.com 更新时间:2016-02-22 10:26:22

塘沽律师法律咨询:139-2055-7198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

 

首先,

1、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打电话,也可以直接去。

2、保险公司应主动出事故现场,对事故车进行定损。

 

其次,如果

1、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要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及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证明。

2、可以修理事故受损车

3、投保人修车可以到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车

4、也可以自己找任何专修厂修车

5、投保人将修理厂出具的修车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到保险公司。

6、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偿。

7、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赔偿金。

 

再次,

1、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之内对受损车定损,投保人在车辆定损没做完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2、保险公司应该出具事故车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损的费用和工时费用。

3、投保人如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4、如果有争议,投保人可以拒绝签字。

5、保险公司应出具拒赔通知书

6、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

1、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出具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的,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提交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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