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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律师分享--公司的收益分配
发布:http://www.bhxqls.com 更新时间:2016-02-26 15:37:58

塘沽律师法律咨询:139-2055-7198

 

一、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规定的法定顺序是:
  

(1)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
  

二、股东利润份分配
  

公司只能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认购出资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红利分配方法,依其规定分配。公司如果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即向股东分配红利的,属于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股东应当将其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公积金
  

(1)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2)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但公积金中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当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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